提問人您好,有關您提問鄰居房屋大翻修造成的噪音污染,簡單回答如下:
以人口稠密度極高的臺北市為例,營建工程在住宅使用為主的第一類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不能夠在以下時間使用電動機器設備(例如電鑽)從事施工等可能會妨礙安寧的行為[1]:
平日: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8時。
假日:中午12時到下午2時、晚上6時到隔天早上8時。
雖然目前各縣市標準不一,但通常也都類似以上臺北市政府的規定,在特定時間內,不能夠使用電動機器設備施工[2]。
但即使是可以施工的時段,施工所發出的聲音依然不可以超過政府規定的噪音管制標準[3]。
其他噪音的相關知識,可進一步參考文章,黃蓮瑛、黃韵雯(2023),《可以在假日裝潢施工或蓋新大樓嗎?》。
實務認為如噪音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還可能有侵害居住安寧的問題,侵害嚴重的話,被害人可以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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