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找補金額之計算為何?

匿名(一般會員)
2020-04-02 10:38

請問依民法824條第3項裁判分割方式,得以金錢補償之金額計算,是以何為依據? 土地公告現值? 不動產估價師之評估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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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額之計算,應依照原物市場價格定之[1],而非依照公告現值計之[2]。至於市場價格為多少,應由不動產估價師進行評估。

註腳

  1.   最高法院 87 年台上字第 2041 號民事判決︰「…惟按法院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固為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三項所明定。惟所謂金錢補償,係指依原物市場交易之價格予以補償而言。…」
  2.   最高法院 91 年台上字第 1342 號民事判決︰「…惟查土地公告現值與市價相差懸殊,乃眾所週知之事實,原審並未查明系爭土地之市場交易之價格為若干,逕以系爭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四千一百元之百分之八十作為補償之依據,亦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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