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勞動相關法令沒有明文規定試用期。 請問以下幾點問題: 1. 試用期有長度上限嗎?可以延長嗎?延長後是否有總時間上限? 2. 試用其員工也是正式員工,法令上有規定的都總時間上限? 2. 試用其員工也是正式員工,法令上有規定到的是否都與其他員工一樣待遇:辦理勞健保、被資遣可領資遣費? 3. 法令沒有規定到的,如:員工福利、三節獎金,公司工作規則可否統一規定:未通過試用期員工不享有相關福利?
提問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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