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疫情,公司於本周開始採排班制上班。 Work From Home的前一日,我因同事中有一位會隨意使用他人座位,且其平日衛生習慣不好,因此前一日離開辦公室時,已在我的個人辦公桌上貼上便條紙,提醒同事們不要在我不在時,在我的位置上飲食。 然而該位同事還是在我排班在家時,未經詢問就使用我的辦公座位、挪動桌上的辦公用品,並將個人衛生用品:使用過的口罩,隨意放在我的辦公桌上。 經其它同事拍照後得知此狀況,因此已在群組內表示請他離開,但並未獲得回應,之後又撥電話至座位分機,口頭請他離開。 對其知道我並不願意讓其他人使用座位,卻故意為之的行為,以及隨意使用、挪動他人物品,是否可採訴諸哪一條法律,向對方明確且有力的說明我的不舒服,而不造成下次對方再犯?
謝謝品毅關於民法占有規定的整理,很清楚。
但是我剛剛查了法條,覺得好像有個問題,受僱人對於公司的物品有管領力,占有人應該還是公司。按照民法第942條的規定,「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這樣看起來,即使員工隨意使用其他員工的座位,其他員工好像也沒有辦法按照法律規定來主張合法的占有權限,請公司主管或老闆來處理會比較好。
以下簡要回應︰
至於侵權行為部份,則應就是否「背於善良風俗」加以判斷,如果認為︰使用他人占有之物,構成背於善良風俗,則可請求損害賠償。本文採取肯定見解。此可參照,本百科文章︰〈一般侵權行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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