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利用某首音樂(著作),嘗試各種方式都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就會稱這樣的著作是「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俗稱為「孤兒著作」。
孤兒著作是指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可能還在保護期間,但是我們盡到「一切努力」尋找,都無法確認誰是著作財產權人;或是知道著作財產權人是誰,但也用盡一切努力仍然無法聯絡上他。在這兩種情況下,因為無法與著作財產權人聯繫,就不能洽詢授權。
此時,還可以嘗試一個管道,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的著作強制授權。依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1]規定,遇到孤兒著作時,想要利用的人在盡到「一切努力」仍然找不到時,可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繳納規費,經過審核許可,並提存使用報酬後,就可以合法利用這些著作。請大家要留意的有下面3點:
盡到「一切努力」是指利用人已經向管理著作授權的著作權人團體(如:ARCO、MUST)查詢過,實務上會要求利用人以書面或email方式詢問,著作權人團體回覆著作不在授權清單內;並且登報30日都沒有人表示那是他的著作才算盡到「一切努力」[2]。
強制授權並不是指利用人可以無償使用,申請人要繳納申請規費[3],例如:網站上一首音樂如果有歌詞、編曲、演出共3個著作,申請規費各為新臺幣5,000元。另外,也要提存使用報酬,金額由智慧財產局核定[4],提存的目的是要兼顧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如果著作財產人出現,可以提領利用人提存的使用報酬。
實務上申請案程序每件約4~6個月,並不是一經申請可以馬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