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聽到一首曲子,想將它當作我拍攝短片的背景音樂,但試過各種方式,還是查不到這首曲子的創作者是誰。 網路上顯示曲子的上傳日期是2019年,應該還在著作權保護期限,在找不到創作者情況下,我可以直接利用嗎?或是該怎麼做才能合法利用呢?
想要利用某首音樂(著作),嘗試各種方式都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就會稱這樣的著作是「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俗稱為「孤兒著作」。 孤兒著作是指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可能還在保護期間,但是我們盡到「一切努力」尋找,都無法確認誰是著作財產權人;或是知道著作財產權人是誰,但也用盡一切努力仍然無法聯絡上他。在這兩種情況下,因為無法與著作財產權人聯繫,就不能洽詢授權。
此時,還可以嘗試一個管道,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的著作強制授權。依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1]規定,遇到孤兒著作時,想要利用的人在盡到「一切努力」仍然找不到時,可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繳納規費,經過審核許可,並提存使用報酬後,就可以合法利用這些著作。請大家要留意的有下面3點:
註腳
您的問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有相當完整的說明與整理[1],如果確實需要使用,可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授權許可,相關文件跟辦法請參閱連結內的官方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