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員工至O公司上班,因適應不良,報到2小時即離職,O公司不願支薪,要求派遣公司自行吸收,此時O公司與派遣公司會有何法律問題嗎?
因為這一題涉及名詞比較繞口,答案中增加代號方便大家閱讀。 勞動派遣是常見的勞動關係,也規定在勞動基準法中,勞動派遣是指派遣公司A指派它僱用的勞工到要派公司B,接受B的指揮監督管理,為B提供勞務。派遣勞工由派遣公司A聘僱,被派至要派公司B工作。而A與B間會簽訂要派契約,俗稱外包。 派遣勞工涉及了三方關係,有派遣勞工[1]、派遣公司[2]、要派公司[3],詳細說明可以參見網站文章陳俊愷(2019),《派遣勞工遇到職災,該向哪個雇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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