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違法性?違法性,指得是一件事情,是不是法律上會被認為是壞事。
什麼是有責性?有責性,指得是一個人,是不是在法律上會被認為是壞人。
關於不罰︰
刑法第12條、第21條、第22條、第23條本文、第24條本文所稱之「不罰」,指得是欠缺違法性。
刑法第18條、第19條所稱之「不罰」,指得是欠缺有責性。
不罰,即是無罪。
關於免除其刑︰
免除其刑,仍為有罪,但不科刑。
例如,幼稚園小童偷竊養樂多,他做了一件壞事,但不會是壞人,因為他在法律上不具備有責性(刑法第18條)。或例如,為了保護自己而出手反擊,則並沒有作一件壞事,因為,他在法律上不具備違法性(第23條)。
謝謝您回應。
看到林志潔老師投書題到:美國有的州改使用「有罪但精神異常」的用語(guilty but mental ill or guilty but insane),避免造成大眾的誤解與情緒的大反彈。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430/4QPNIPVXA34ZMQUPMIRZHAESLA/?fbclid=IwAR1px_OrZjpXyGofgnSlEKAUYXWUuVFdrCgPgcNZnkZx9CvdZIFMiJTXzqM
臺灣好像沒有相關規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