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所屬機關署長遭函送,行政法問題

匿名(進階會員)
2020-05-02 14:37

內政部所屬機關之署長,經內政部政風處介入調查後,日前將全案依「偽造文書罪」移送該市地檢署偵辦。然而該市地檢署認為內政部原函送內容的程序不完備,將退回原機關內政部再行詳查。


(一)內政部函送所屬機關之署長,此法律性質為何?又有無違反法律(如行政程序法)及司法實務相關規定?

(二)該市檢署法律地位為何?其偵辦相關法律規定為?

(三)假設所屬機關之署長遭起訴而免職,應提起何種救濟?我國現行法制和司法實務有何相關見解?(如公務人員保障法、釋字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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