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服從之行政處分」係德國學者Hans J﹒ Wolff提出之學理,指行政處分之作成之前須經相對人或關係人接受其義務始發生效力。 請問此處分須與相對人承諾,行政機關始得做成處分 其法律效力為何?其相關一般法律原則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