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經判決確定對欠我錢不還的人強制執行,可是我有點擔心他用小手段,把自己的財產藏起來,我可以怎麼做?
法院判決確定後,債務人如果有藏匿財產的行為,經債權人(被害人)提起刑事告訴後,債務人可能將面臨刑法的損害債權罪[1]。
但在判決還沒確定前,有些債務人趁著訴訟期間,甚至還沒起訴前就開始隱匿、處分自己的財產;當債權人日後勝訴確定時,債務人已經全數脫產,名下沒有任何可以供強制執行的財產了。為了避免發生這種日後不能或難以強制執行的情形發生,民事訴訟法中設計了保全程序的制度,例如欠錢的債務人如果隱匿自己的財產,導致所剩財產在判決確定後顯然難以清償等情形,債權人也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提出證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請求法院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2],確保債權日後可以被清償。
關於假扣押的定義、聲請假扣押時應注意的要件等,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陳琦姸(2020),《什麼是假扣押?假扣押聲請要注意什麼?》。
註腳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損害債權罪」?怎麼避免債務人偷偷把自己財產隱藏或轉給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