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持有狀態的財產犯罪的比較
在侵害財產的犯罪裡面,有一類是強調犯罪行為人侵害了別人對特定物品的持有狀態,被稱為「獲取所有犯[1]」,主要包含了竊盜、搶奪、強盜三種罪名,以下對於這些罪名的犯罪手法做一個整理:
在侵害財產的犯罪裡面,有一類是強調犯罪行為人侵害了別人對特定物品的持有狀態,被稱為「獲取所有犯[1]」,主要包含了竊盜、搶奪、強盜三種罪名,以下對於這些罪名的犯罪手法做一個整理:
強盜罪[2]
強盜罪是這類犯罪中,對被害人所施加的壓力最大的犯罪。一般見解認為,強盜是指對被害人施加物理或心理上的壓力(例如強暴、脅迫、藥物、催眠術等等),讓被害人無法抗拒而交出財物、或讓財物被奪走[3]。
強盜罪是這類犯罪中,對被害人所施加的壓力最大的犯罪。一般見解認為,強盜是指對被害人施加物理或心理上的壓力(例如強暴、脅迫、藥物、催眠術等等),讓被害人無法抗拒而交出財物、或讓財物被奪走[3]。
搶奪罪[4]
按照實務見解的看法,搶奪的定義是「施用不法之腕力,趁人不備時公然掠取[5]」。意思是對被害人突然襲擊、取走財物,跟強盜罪是剝奪被害人抗拒的能力相比,搶奪行為是讓被害人來不及抗拒[6]。
而實務見解認為,如果犯罪人先趁人不備、來不及抗拒時,和平取得被害人的財物,但被害人仍然支配該財物時,犯罪人取走物品而逃跑,仍然會成立搶奪罪[7]。
按照實務見解的看法,搶奪的定義是「施用不法之腕力,趁人不備時公然掠取[5]」。意思是對被害人突然襲擊、取走財物,跟強盜罪是剝奪被害人抗拒的能力相比,搶奪行為是讓被害人來不及抗拒[6]。
而實務見解認為,如果犯罪人先趁人不備、來不及抗拒時,和平取得被害人的財物,但被害人仍然支配該財物時,犯罪人取走物品而逃跑,仍然會成立搶奪罪[7]。
竊盜罪[8]
實務上認為竊盜罪的「竊取」行為,應該要是趁被害人與其他人都不知道的時候,偷偷用和平的方法取走別人的財物[9]。不過在學說上,則認為「趁人不知」要件是一個不當的限制,只要用和平、非強制力的手段,就會是竊盜行為[10]。考量到現在到處都有監視器的情況下,趁人不知這個要件有點不合時宜,應該採學說見解比較合理。
實務上認為竊盜罪的「竊取」行為,應該要是趁被害人與其他人都不知道的時候,偷偷用和平的方法取走別人的財物[9]。不過在學說上,則認為「趁人不知」要件是一個不當的限制,只要用和平、非強制力的手段,就會是竊盜行為[10]。考量到現在到處都有監視器的情況下,趁人不知這個要件有點不合時宜,應該採學說見解比較合理。
對案例的解讀
如果A喝醉路倒時,B取走A身上的財物,即使這時A因為意識模糊,知道B在取自己的財物而無法抵抗。則:
如果A喝醉路倒時,B取走A身上的財物,即使這時A因為意識模糊,知道B在取自己的財物而無法抵抗。則:
不會成立強盜罪
因為B並沒有對A施加任何的物理強制力,也沒有用威脅的方式讓A的心理受到壓迫,使A不能抗拒,所以不成立強盜罪。除非A之所以會喝醉路倒,是因為B刻意把A灌醉後,再藉此取走A的財物,這時B才會觸犯刑法上的強盜罪。
因為B並沒有對A施加任何的物理強制力,也沒有用威脅的方式讓A的心理受到壓迫,使A不能抗拒,所以不成立強盜罪。除非A之所以會喝醉路倒,是因為B刻意把A灌醉後,再藉此取走A的財物,這時B才會觸犯刑法上的強盜罪。
會成立搶奪罪或竊盜罪呢?
B沒有用暴力襲擊A,並進而在A猝不及防的情況下奪取財物,而是用和平的手段拿走A的財物。從實務的角度觀察,雖然A略有意識,但並沒有餘力反抗,搜尋相關實務見解,當犯罪行為人趁酒醉而取走被害人財物時,多會成立竊盜罪[11]。
而如提問中的狀況,A「酒醉後意識不清,無力反抗」,B取走財物後是否會符合實務上針對搶奪罪的「排除被害人實力支配」的情形,而犯搶奪罪,不無疑問。筆者認為採用學理上的看法,B仍應只會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普通竊盜罪,而不會構成搶奪罪或強盜罪。在實務上若確實有相應案例,也歡迎先進不吝指正。
B沒有用暴力襲擊A,並進而在A猝不及防的情況下奪取財物,而是用和平的手段拿走A的財物。從實務的角度觀察,雖然A略有意識,但並沒有餘力反抗,搜尋相關實務見解,當犯罪行為人趁酒醉而取走被害人財物時,多會成立竊盜罪[11]。
而如提問中的狀況,A「酒醉後意識不清,無力反抗」,B取走財物後是否會符合實務上針對搶奪罪的「排除被害人實力支配」的情形,而犯搶奪罪,不無疑問。筆者認為採用學理上的看法,B仍應只會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普通竊盜罪,而不會構成搶奪罪或強盜罪。在實務上若確實有相應案例,也歡迎先進不吝指正。
延伸閱讀
陳奕廷(2020),《什麼是強盜罪?》。
黃博聖(2019),《準強盜罪和強盜罪有什麼不同?》。
胡詩唯(2020),《沒成功搶到也成罪:處罰未遂的「搶奪罪」》。
蔡文元(2020),《竊盜罪的介紹》。
又按搶奪罪之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掠取財物者,不以直接自被害人手中奪取為限。即以和平方法取得財物後,若該財物尚在被害人實力支配之下而公然持物逃跑,以排除其實力支配時,仍不失為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掠取財物,應成立搶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