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你好:
早期法院實務見解認為:雇主可於工作場所裝設監視器,但需要符合比例原則[1]。
如果雇主是基於保護財產目的,或是基於對受僱者工作上的指揮監督要求,雇主是可以於工作場所加裝監視器,雖然雇主的行為可能影響受僱者個人的隱私權,不過牽涉的內涵,只限於受僱者工作時間內的身體外觀動作,還不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善良風俗。
如果雇主是為了貫徹財產的保護,以及對受僱者指揮監督的要求,因而裝設監視器是合法的,但是雇主仍然必須要顧及比例原則,包含:
近年的法院實務見解認為:雇主於工作場所設監視器,受僱者可能沒有隱私的合理期待[5][6]。
以這個案例來看,家管的工作場所就是雇主的私人生活空間,其中客廳對於到訪客人或因工作而前往的人來說,同時也屬於公共空間性質,因此家管應該能預見雇主對這樣的場所,是具有管理監督權限的,自然不能期待個人在雇主生活空間內的隱私,可以受到跟自己在私人空間一樣的保護程度,所以無法直接認定雇主在家中裝設監視器,查看受僱家管工作情形的行為,是無端干擾受僱者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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