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涉及到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法,以及教育部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輔導管教注意事項」),以下將依據學生攜帶的違禁品種類,分別進行說明:
針對合法,但可能有礙學習或教學的物品:暫時保管
如果是漫畫書、玩具、手機等物品,可能會在教師授課時造成學生分心的東西,而不屬於法律上所禁止的物品,教師可以暫時保管,而不能侵害學生對於物品的所有權。等到沒有妨害學習或教學疑慮的時候,教師再將保管的物品發還給學生,或通知學生的監護人領回[1]。需要注意的是,教師或學校代為保管學生物品的時候,必須要妥善保管、不可損壞[2]。
如果是漫畫書、玩具、手機等物品,可能會在教師授課時造成學生分心的東西,而不屬於法律上所禁止的物品,教師可以暫時保管,而不能侵害學生對於物品的所有權。等到沒有妨害學習或教學疑慮的時候,教師再將保管的物品發還給學生,或通知學生的監護人領回[1]。需要注意的是,教師或學校代為保管學生物品的時候,必須要妥善保管、不可損壞[2]。
針對違法物品:交由警方依法處理
若學生所攜帶的物品,是具有殺傷力的槍彈刀械[3]、猥褻物品[4]、毒品[5]等違禁物[6],教師就必須多加注意,也應該報警處理較適當。按照刑法上的規定,只要是法令禁止個人擅自製造、運輸、販賣、持有的物品,國家都會沒收[7],避免這些東西進一步造成危險。
而根據「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的規定[8],學生攜帶法律上的違禁品到學校,應由教師通知學校,盡速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若學生所攜帶的物品,是具有殺傷力的槍彈刀械[3]、猥褻物品[4]、毒品[5]等違禁物[6],教師就必須多加注意,也應該報警處理較適當。按照刑法上的規定,只要是法令禁止個人擅自製造、運輸、販賣、持有的物品,國家都會沒收[7],避免這些東西進一步造成危險。
而根據「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的規定[8],學生攜帶法律上的違禁品到學校,應由教師通知學校,盡速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未滿12歲的學生
未滿12歲的學生,於2020年6月之後,已不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的程序處理,而是回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措施來處理[9]。而行政院內政部也預告了「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的草案,內容是如何針對兒少的偏差行為進行預防及輔導[10],但這個辦法仍在研擬中,所以目前就未滿12歲學生的處置,仍然是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為主。
未滿12歲的學生,於2020年6月之後,已不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的程序處理,而是回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措施來處理[9]。而行政院內政部也預告了「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的草案,內容是如何針對兒少的偏差行為進行預防及輔導[10],但這個辦法仍在研擬中,所以目前就未滿12歲學生的處置,仍然是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