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有權利要求學生將校規規定的違禁品交給老師保管嗎? 像是手機、漫畫書、危險刀械,是否有不同處理? 有沒有明確的法令依據可以引用呢?
這個問題涉及到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法,以及教育部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輔導管教注意事項」),以下將依據學生攜帶的違禁品種類,分別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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