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我希望記錄車禍現場第一時間發生的事情。 在未經任何人同意時,我可以錄音記下警察、雙方當事人談話情形嗎?那麼可以錄影嗎? 或是我必須經過警察、對方同意,才能錄音或錄影?
車禍現場雙方當事人通知警察到場,這時候屬於行政調查階段,還沒有進入刑事調查程序,當事人可以在未經警察、對方同意的情況下,自行錄音錄影,作為之後釐清責任的證據。
民眾在交通事故現場自行錄音錄影,不會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3]妨害秘密罪 刑法妨害秘密罪是為了保障談話當事人間合理的隱私期待,因此如果自己就是談話的一方,而不是錄下他人之間的談話,且不是為了不法目的(本題中,錄音錄影是為了保全證據,保全日後證據是法院肯認的合法目的之一),此時法院多認為對方沒有秘密受到侵害的問題,即使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錄下自己與對方的談話並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延伸閱讀: 1. 黃蓮瑛、劉怡君(2019),《一般人想錄下自己與對方當面談話或電話通話的內容,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嗎?怎樣的錄音才不屬於不法目的?》。 2. 洪偉修(2019),《我跟房東有糾紛,跟他對話過程可以錄音存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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