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公司都會多角化經營,例如轉投資其他公司,公司如果轉投資可以賺錢當然很好,但萬一公司轉投資都虧損,還影響本業經營,身為小股東又不可能參與公司經營,想保障自身的權益,請問法律上有限制公司轉投資的規定嗎?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的限制是只能成為其他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而且轉投資的總額原則上不可以超過公司實收股本40%[1]。不過這個規定只限於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以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轉投資上限的限制[2]。 此外,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如果是以投資為專業,或章程另有規定不受投資總額的限制,或是事先經過股東會特別決議的話,也沒有轉投資投資總額的限制[3]。
除了法律規定的限制,投資人還可以利用公司定期公告的財務報告,查詢公司有無從事大額轉投資或產生重大轉投資損失[4]。
關於公司轉投資的限制,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蓮瑛、傅雅芝(2020),《公司轉投資、擔任保證人應該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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