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第一位給答案

舞團製作團隊在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創作的音樂公開表演,請問要如何處理

匿名(一般會員)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 2020-07-07 02:58

2018年中至年底左右的時間,與舞團製作團隊的藝術總監做接洽,依照對方需求創作歌曲,2019年初在音樂廳表演
而這過程中,由於彼此對於契約內容有不同意見,因此反覆修改多次
合約中彼此有意見的部分為,同意第一次表演的音樂授權費為5000,未來的表演需再重新討論費用
但最終合約因對方完全無回應合約並無正式簽成
但在於2019年,對方用本人的音樂在台灣表演了一場,國外兩場,一開始對方有告知,但同樣是因為授權費橋不容,又不了了之,對方未經許可,也無付款的情況下,2019總共表演約3場,而今年又打算再表演一場,請問這樣的情況之下,身為音樂的創作人,能採取怎樣的法律途徑以其補償?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