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到忘記出貨與退款給買家


自己有在網路買賣東西的習慣但是今年家裡事情很多
奶奶突然重病住院後面病危最後過世幫忙家裡忙前忙後
後面朋友要拉我成立工作室結果換這邊也出事
朋友搞自殺後面沒死但是乾脆不做了
結果本來是說好先幫我分攤一萬多租金的工作室和押金等事前開銷
後面不做了變成工作室只有我住過以上費用都要自行負責
導致有幾件買賣造成消費糾紛
簡單說就是忙和收入不夠沒錢
忙到該出貨給賣家的東西弄丟了
或是該出貨忘了
後面退款部分不是沒錢就是忙到忘了退款
後面去警局作筆錄才知道有這幾位沒退到錢被告詐欺
請問這樣有機會像圖片說的那樣

不起訴的可能性就會很高,退而求其次也可以爭取緩起訴處分。

還是也有可能起訴走到法院後看法官怎麼判

有可能判消費糾費 不是判詐欺罪

但是有條件要賠償受害 約定還款日期 或是要和解才可以嗎?

緩刑可以有附帶條件我知道

不過如果像我的狀況有可能被判甚麼然後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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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我真的有東西賣

只是真的忙到忘記 也有誠意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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