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在網路買賣東西的習慣但是今年家裡事情很多 奶奶突然重病住院後面病危最後過世幫忙家裡忙前忙後 後面朋友要拉我成立工作室結果換這邊也出事 朋友搞自殺後面沒死但是乾脆不做了 結果本來是說好先幫我分攤一萬多租金的工作室和押金等事前開銷 後面不做了變成工作室只有我住過以上費用都要自行負責 導致有幾件買賣造成消費糾紛 簡單說就是忙和收入不夠沒錢 忙到該出貨給賣家的東西弄丟了 或是該出貨忘了 後面退款部分不是沒錢就是忙到忘了退款 後面去警局作筆錄才知道有這幾位沒退到錢被告詐欺 請問這樣有機會像圖片說的那樣 不起訴的可能性就會很高,退而求其次也可以爭取緩起訴處分。 還是也有可能起訴走到法院後看法官怎麼判 有可能判消費糾費 不是判詐欺罪 但是有條件要賠償受害 約定還款日期 或是要和解才可以嗎? 緩刑可以有附帶條件我知道 不過如果像我的狀況有可能被判甚麼然後附帶條件 --------------------------------- 畢竟我真的有東西賣 只是真的忙到忘記 也有誠意要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