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單一性、同一性

匿名(一般會員)
2020-07-27 01:19

案件單一性、同一性很容易混淆,希望有淺顯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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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學者已經提出批評,認為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是相同的概念,僅作用在不同的訴訟階段而已。
所謂案件單一性,指得是在「起訴-審判」程序中,檢察官所主張起訴的「兩個罪」是不是「一個案件」。
所謂案件同一性,指得是「判決公佈後」,檢察官「另外」想要起訴「另一個罪」,這「另一個罪」是否與「原罪(經判決)」屬於「一個案件」。
學者怎麼會認為是相同概念呢?
因為只要「兩個罪」彼此之間,被認為是「單一案件」,就也會被認定是「同一案件」,只是實務有意認為前者屬於「起訴審判範圍」,後者屬於「既判力範圍」。
但其實都是屬於「重複起訴禁止」,避免重複起訴、重複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