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沒有上下班打卡,員工經常性於早上起床頭暈頭痛無法上班必須於中下午過後才能到公司上班以致工作時間難以與他人配合已經影響工作進度及損失,需要另聘員工分擔工作,已告知請員工就醫調整好自身狀況,卻回覆這是老毛病無藥可醫。員工已任職近10年,近兩年請假情況越是經常。如公司希望以不適任解雇,能以不付資遣費或是扣除工資以平衡損失嗎。
勞工經常請假影響到工作進度,經過企業提醒,勞工仍沒有改善,這樣的情況要看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也稱解雇、資遣)的事由(以下稱為資遣事由)。詳細內容可以參考《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1],企業「無法繼續聘任勞工」時,可以合法資遣勞工。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