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甚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提起非常上訴? 依據條文: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得提起非常上訴。 僅限於原判決對被告不利的情形嗎?原判決對被告有利的情形,檢察官能否提起非常上訴? 2.依據97年第四次刑庭決議,提起非常上訴似乎僅限於有效判決?那麼無效判決呢? 這兩點有些疑惑,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