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稍早有與他人(計程車司機)發生爭執,想請協助看完以下事發經過後,給予我建議,若我向對方提告,對我本身的是否適當? 方才上班途中,於巷子十字路口中,我要直走,對方屬橫向的直行,因對方車速稍快,所幸我立即緊急煞車,無任何碰撞,當下我並無任何挑釁動作,靜待等對方離開,並無要惹事生非之意,但對方卻降下窗戶,指責我車速過快便要駕車離去 仍正在消化驚嚇中的我,頓時像被火上加油,我便按了喇叭,他倒車回頭,我反質問他的車速且告知我要報警,不要離開! 他又回罵了幾句後又要離開,迫於怕他跑掉的心態,緊急當下,我便下車(機車)拍了他的車窗,他一下車朝我這衝來,便朝我的頭打下去,然後推我數次,我又再向他強調一次,我要報警,他卻又上車要再次離開,因我當時已在致電110的過程中,情急之下,我直接開他的車門怕他離開。 後續警察來了,說會先送調節,後續就先等待調節委員會的通知,我也已於醫院驗完傷 我想提告的是「傷害罪」,但警察和我說,因我拉他車門,控制他離開的權利,屬「強制罪」,為非告訴乃論,我很困惑,若向他提告,對我是有利還是不利呢?
提問人您好,就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但因為每一個個案中的事實都不相同,仍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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