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者a載後座乘客b跟肇事者c發生了車禍後,a的傷輕微但b 傷勢嚴重 筆錄那天警察找了a和c作筆錄完全忽略後座b 所以a 和c已經調節也賠償完 那b 完全被忽略了 請問在法律上可以要求雙方賠償進行提告動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