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為餐廳老闆,自家招牌已經傳承了3、4代了,也算是家喻戶曉的店家,但是A的招牌從未註冊商標,有天B以A的招牌註冊了商標,同樣開設了一家餐廳,請問A可以申請註銷B所註冊的商標嗎?
我國商標採取註冊保護主義,即商標必須要向主管機關(我國為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財局)註冊,才會受到法律上完整的保護,而如果在有使用商標,卻沒有去註冊的情況下,發生如提問中的狀況,A可能可以根據以下管道來主張權利。
延伸閱讀: 廖健期(2020),《自己先使用的招牌或LOGO被別人搶先註冊了,怎麼辦?談商標善意先使用制度》。 廖健期(2020),《什麼是商標的異議、評定程序?兩者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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