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的「無印良品案」、「喬丹案」可以看到許多知名品牌的商標遭到商標蟑螂提前搶註,產生以下幾個疑問: 1)A、B皆為臺灣人,咖啡店也在臺灣,有天A偶然發現B的咖啡店LOGO設計簡約優美,在上網搜尋的過程中發現B還沒有進行商標的註冊,於是A趁機以咖啡店的LOGO註冊商標,並同樣開了一間咖啡店,此時B才驚覺不對,請問B可以阻止A繼續使用該商標嗎?或是B可以向智財局申請註銷該商標嗎? 2)A今天偶然又發現一家國外C公司之商標尚未在臺灣註冊商標,同樣再次以C公司之商標搶先註冊,當C公司決定投資台灣市場時才發現,自己的商標已經被別人給註冊了,請問C公司可以拿回自己的商標嗎?C公司該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