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家裡跟別人有債務糾紛,所以收過這兩種函,一般好像是存證信函比較多。後來看一看之後覺得很好奇,一樣是要通知一些跟法律有關的事情,那這兩種函有什麼差別嗎?收到之後如果不理它會怎麼樣呢?謝謝。
律師函和存證信函,內容與目的因個案而有不同,例如保存證據、提醒履行義務、警告對方已經侵權等,不一而足,但共通點都是用來向收件人傳達訊息。
存證信函是郵局的郵件種類之一[1],有固定的計費(第1頁50元,接下來每頁30元)[2]與書寫方式,任何人有需要都可以到郵局交寄。交寄後郵局和寄件人也會各留一份一模一樣的副本。詳細介紹與說明可參考法律百科網站上的文章:
律師函的寄件人是律師,通常是律師接受當事人委任後代為發函,上面會有律師印,除了收費與格式依各律師或法律事務所而有不同,也因為透過律師協助,內容會比較專業、切中事件要點。
比起不理會支付命令可能受到強制執行[3]、不理會傳票可能受到拘提[4];律師函與存證信函雖然較不會造成這類直接、強烈的不利益,但通常收到這樣的函件,就表示與寄件人之間可能有某些潛在的法律糾紛需要溝通或釐清,因此建議還是詳細檢視內容,如有疑慮及早處理或諮詢專業人士,避免日後紛爭擴大,甚至要耗費更多時間金錢進入法院訴訟。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問答(2019),《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
匿名(2021),《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
法律百科(2020),《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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