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20年8月12日總統正式公布國民法官法,相關資訊可以參考司法院的國民參與審判網站。
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將國民法官翻譯成lay judge),是說來自各行各業、擁有不同價值觀與經驗的一般人參與審判程序,聽取檢察官與辯護方的意見、向被告與證人問話,及最後判決有罪無罪、要判決多少刑責的過程。希望透過不同社會階層、出身背景的人可以提供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觀,讓審判更公平,也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更受到人民信賴。
誰會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由隨機抽選來決定[1],要確保社會各階層人民都有機會參與。
規則的設計其實有很多便民的考量,被選任的國民法官,如果是年紀較大超過70歲,或是需要看護、照顧家中老小等等需求[7],可以向法院提出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請求。
可以參與哪些案件?沒有法律專業的人民怎麼參與審判?
每個案件中,國民法官有6人、法官有3人,每位有相同的表決權。作出決定時,如果是有罪,需要超過2/3以上同意,也就是至少6票同意;科刑事項則是過半數,也就是至少5票一致,但死刑則要達到2/3以上同意才可以[10]。
審判過程中,國民法官可以和法官討論案件[12],臺灣的制度要讓法官以法律專業協助國民法官,幫助人民可以深度參與審判。
沒有國民法官參與的案件中,檢察官可以將起訴書、證據在開庭前就一起提交給法院。如果有國民法官參與,檢察官的證據必須在法庭上當場提出,不能事前提交給法院。這是因為國民法官不是專業法律人,沒有相關訓練經歷,事先看到起訴書跟證據,會有容易形成偏見的風險[13]。
國民法官有沒有哪些要注意的權利義務?
目前已經有許多法制進步的國家,邀請人民一起參與司法審判,臺灣的國民法官法研究了外國經驗,並由司法院舉辦將近50場模擬法庭後,希望讓司法專業法官藉由人民參與,來跟一般社會對話。如果人民的法律感情在司法判決中有被考慮,應該能提昇大家對司法的信賴度。
司法院國民參與審判網站中,詳細介紹國民法官法的來龍去脈,包含推動歷程、外國制度比較、法條文字、模擬法庭紀錄,除了文字描述以外,還有活潑生動的影音檔,讓大家用眼睛看也用耳朵聽,理解這項跟全民都有關係的法律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