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健身中心,會逐漸感受到好像健身教練也可以提供飲食諮詢的一些建議。 但是又有聽到有人說開菜單這件事,應該只能由營養師來負責處理,其他職業要開菜單的話,都是違反營養師法的。 不知道營養師法是不是真的有要排除不具營養師身分的人開立菜單的意思?應該怎麼理解營養師法法條的用意呢?謝謝。
註腳
實務上針對營養師法的相關案例,可謂相當稀少,因此,亦難尋實務對此所表示之意見。下文將說明本文的立場︰
為了不讓本法違憲,就應該把本法的規範範圍,在可能文義範圍內予以限縮(此稱「合憲性解釋」),給法律說明,例如,本題附加的「以﹒.﹒.為業」,而這樣的解釋,其實也在「業務」的文義範圍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