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是否加入工會


我剛退休,公司續簽聘。退休前有加入,公司人事說明,我需要重新加入工會,但工會功能不彰,所以目前我不願加入工會。是否工會法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加入。我們公司之前工會是規定,退休人員不能再入工會,後來有退休人員提案,後來通過一週內需加入。所以目前我是傾向不加入。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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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在工會法第7條[1]明文規定勞工應加第6條第1項第1款[2]的企業工會,不過違反這項規定的話工會法並沒有相對應的罰則,所以僅算是軟性的強制入會規定。

延伸閱讀:李俊璋,《工會會員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註腳

  1.   工會法第7條:「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組織之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
  2.   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
    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