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退休,公司續簽聘。退休前有加入,公司人事說明,我需要重新加入工會,但工會功能不彰,所以目前我不願加入工會。是否工會法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加入。我們公司之前工會是規定,退休人員不能再入工會,後來有退休人員提案,後來通過一週內需加入。所以目前我是傾向不加入。是否有違法。
目前我國在工會法第7條[1]明文規定勞工應加第6條第1項第1款[2]的企業工會,不過違反這項規定的話工會法並沒有相對應的罰則,所以僅算是軟性的強制入會規定。
延伸閱讀:李俊璋,《工會會員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