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單位的老闆有多家公司; 在未獲客人同意下, 公司要我們將A公司取得的客人資料如:電話及姓名﹒.等至輪入至B公司系統中, 這樣可以嗎? 前提是: 客人留下的姓名電話及e-mail 帳號及地址等個資 是給A公司業務上使用,並於表單上有向客人說明個資使用於A公司; 但若老闆仍要求員工要去執行上述的行為是否員工也違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