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年紀大了,之前不小心受傷,需要有人幫忙照顧大約半年。可是他住在別的縣市,沒辦法同時上班又每天回去照顧他,請假的話家庭照顧假、特休也不夠用,但很滿意現在的工作不想辭職,請問我可以跟公司申請留職停薪嗎?
如果勞工是基於照顧家人想要申請留職停薪,因為並沒有法律強制雇主在這種情形下一定要准勞工辦理留職停薪,因此勞工可不可以申請,必須確認公司的工作規則、團體協約等有沒有規範及約定;如果沒有,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 此外,如果公司同意申請留職停薪,記得在留停期間不可以加保勞保,在停薪的前1天要申請退保,等到復職上班第1天才能再申請加保[1]。
相較之下,如果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依法雇主不可以拒絕申請,留停期間也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2]。
其他關於留職停薪的相關說明,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康立賢(2020),《為了育嬰或出國念書,我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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