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3個月不需事先預告
按照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規定,雇主如果因為虧損、業務緊縮的原因,需要資遣員工[1](法律上稱為經濟性解僱)的狀況,最短的預告期間是針對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勞工,需要有10天的預告期。如果工作未滿3個月,依照勞基法規定是不用提前預告的[2]。
當然,如果雇主考量到勞工可能需要緩衝的時間,還是可以斟酌預告勞工,只是就不會受到勞基法的拘束。
按照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規定,雇主如果因為虧損、業務緊縮的原因,需要資遣員工[1](法律上稱為經濟性解僱)的狀況,最短的預告期間是針對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勞工,需要有10天的預告期。如果工作未滿3個月,依照勞基法規定是不用提前預告的[2]。
當然,如果雇主考量到勞工可能需要緩衝的時間,還是可以斟酌預告勞工,只是就不會受到勞基法的拘束。
按照主管機關意見,仍需給予資遣費
不過,依照勞動部的意見[3],工作未滿3個月的勞工,仍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資遣費[4]。而目前就職的勞工,是適用新制資遣費的計算基準,工作未滿1年的話,以比例計算資遣費,可參考勞動部的「資遣費試算表」,輸入相關資訊試算資遣費金額。
不過,依照勞動部的意見[3],工作未滿3個月的勞工,仍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資遣費[4]。而目前就職的勞工,是適用新制資遣費的計算基準,工作未滿1年的話,以比例計算資遣費,可參考勞動部的「資遣費試算表」,輸入相關資訊試算資遣費金額。
更多內容,可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被雇主資遣了,勞工有哪些權益可爭取呢?資遣費又要怎麼計算呢?》。
張學昌(2020),《謀職假是什麼?該怎麼請?》。
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
雷皓明、張學昌(2020),《一般所說的工作試用期是什麼意思?》。
另可參考陳業鑫(2017)〈試用期解雇,要不要給資遣費?〉,《Cheers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