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判決書原則上是需要公開的,而公開判決書時,可以去除得以辨識身分的個人資料。但有些法律上規定的例外情形,是不能公開判決書的[1]。 法律上所規定的例外情形,例如涉及到營業秘密的狀況[2]、保護性侵被害人的狀況[3],就可能不會公開判決書。 而為了保護少年的身心發展、讓少年有回歸社會的機會,少年法庭或少年法院(如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所作出來的判決,只要是涉及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少年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案件,依法是不能公開的[4]。也就沒辦法使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查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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