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請問憲法第74條,和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8項,內容差在哪?又為何增修條文稱其74條不適用? 問題2:有關4名立委貪污續押問題 釋字435號:「……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4名現任立委涉嫌收賄案被北檢聲押獲准,未來立法院會期中面臨續押時是否徵詢立法院許可,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依據審判獨立,法官會妥當適用憲法規定。 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68075 司法機關於本案中,是否能依釋字435號解釋「為維護社會秩序」,「必要時」得直接行使「偵審權限」,毋須等立法院開議許可逕羈押4名立委?
至於什麼是立委不受逮捕特權,這個制度的目的等等,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蓮瑛、傅雅芝(2021),《立委的不受逮捕特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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