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局表示,若經查獲未依照大眾捷運法第49條規定使用車票乘車,除了須補繳車資外,「要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呼籲乘客遵守購票乘車規定,並勿存僥倖心態,以正確方式感應票卡,並確認閘門螢幕顯示綠色通行箭頭,若發現車票無法刷進或刷出,務必先洽站務人員,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7266/4877473 請問違法捷運法規「要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及其他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