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
性霸凌防治準則
,除了事前的預防規劃,也包含事後治療、處罰。罰則的部分會依照
母法性別平等教育法
來處理:教職員工在發生事件沒有即時通報,或
偽造、
變造、
湮滅、
隱匿他人犯罪
證據,會有
罰鍰甚至解聘、免職的處罰。
校園
霸凌防制準則
著重事前預防,事後處理則以輔導、協助為主,準則全文跟母法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5項
都沒有提到違反規定時會有任何罰則。
另外,法務部曾對法規命名採用防治或防制代表意思做出解釋,可以看法務部法律字第10300077990號函
。法規中出現「防制」,可能包含預防、制裁危害;如果出現「防治」,可能包含預防、治療、
處遇,也可能包括預防、整治。法規中所「防制」與「防治」具體意義及內涵,要看各法規立法政策來決定,較難有統一的標準。
例如,傳染病「防治」法主要是針對傳染病的預防,但其實也有對妨害防疫的行為作處罰,而不單純是只有預防跟整治,所以還是要看每個法規到底是怎麼規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