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婦泣訴,他們向銀行貸款裝修的全新廠房,先被不肖集團堆置廢棄物,接著又被一把火燒毀,「我們全家可能會因此破產」。 橋頭地院認為郭哲瑋惡性重大,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他10年徒刑,另24名被告則分別判處8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 專案小組成員表示,因為濫倒廢棄物遭法辦的不肖業者,多數判刑不會超過2年,其中多數會以協助清運垃圾、繳罰款等手段爭取緩刑,而過去被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最重的案例,是雲林東佶環保公司在承租土地堆置高污染事業廢氣物,業者遭判刑8年,這次郭男被處10年徒刑,應該創下史上亂丟垃圾判刑最高紀錄。 網址新聞: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25/JO66JZWX3BH2XKIOBSX3ILQVV4/ 問題1:本件是否可以依相關法規同時處以郭姓首腦「罰鍰」、「有期徒刑」?行政罰和刑罰要如何競合?有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問題? 問題2:張姓地主是否能提起「民事訴訟」,向該名郭姓首腦提起損害賠償? 問題3:承上述,若該名郭姓首腦不服地院判決,提起「刑事訴訟」上訴至高等法院,其「民事訴訟」兩者程序應如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