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你好:
依照
勞動基準法規定,原則上,
雇主應將
工資全額直接給付
勞工,但是「法令另有規定」或者「勞雇雙方另有約定」的時候,例外不受到全額給付原則的限制
。
所謂「法令另有規定」例如,代扣繳勞工應自行
負擔的勞保保費
、代扣繳勞工應自行負擔的健保保費
、代收取勞工自願提繳
退休金、職工福利金
、預(代)扣所得稅
,以及代扣
工會會費
等等
。
另外,實務上常有爭議的「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則是指勞雇雙方對於扣抵項目及金額都沒有爭議,並且由勞工同意自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的情形。假設勞雇雙方對於約定的內容有爭執,雇主不能在單方面認定後,就扣除或抵銷勞工的工資,應該循司法途徑解決。
承提問的描述,雇主是基於
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才自勞工的工資中扣除櫃臺差帳,因此,本件必須先確認,「另有約定」是不是基於雙方意願下所完成的行為,另外,同時必須考量事由、金額、情節(
比例原則)及責任歸屬等事項,來釐清雇主自勞工的工資中,扣除部分金額折抵差帳的行為,是否合法且適當
,如有爭執,可以循勞資爭議
調解程序來消弭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