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對方傷害.但沒有證人.只有驗傷單.判決證據不足.反被誣告.如何處理程序?

匿名(進階會員)
2020-09-2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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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先跟您釐清題意。
是否為您對他人提出傷害罪告訴,但因為僅有驗傷單,沒有證人或其他證物,而該傷害罪被告獲判無罪。但該傷害罪的被告在傷害罪的案件結束後,向您提出刑法誣告罪的告訴呢?如果是的話,相關法律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無中生有的捏造事實或扭曲事實,才會成立誣告罪
誣告罪的成立,必須是故意在明知道別人是無辜的情況下,刻意捏造全部或一部分的事實,或是對一件事情刻意用不同的方式扭曲,例如A在巷口駕車時雖然減速,但未注意路況擦撞到B,B卻向警察、檢察官表示,A刻意高速駕車衝撞自己,A明顯是要殺人,這時B扭曲事實的行為可能就成立誣告罪。
若沒有刻意捏造事實,也沒有誣告故意,不會構成誣告罪
按照我國法院實務見解,如果並不是無中生有的故意陷害、誣告別人,而是單純因為個案當中舉證不足,是不會成立誣告罪的。以前例的狀況說明,假設B沒有編造事實,而是對A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但檢察官認為B自己突然衝出巷口,讓A來不及反應而發生擦撞,A應該不構成犯罪,而對A作出不起訴處分。這時B是基於自己經歷的事實,提出合理的告訴,並沒有刻意捏造事實,A只是因為法律上的判斷而獲得不起訴處分。B沒有誣告故意,也不會因為對A提出告訴而觸犯誣告罪。
相關程序
一般來說,刑事案件通常會經過警察的調查,再移送給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檢察官在過程中會傳喚您及提出誣告罪告訴的人進行訊問,並根據相關證據做出判斷,收到傳票或通知書到場應訊即可。
不過,由於您的問題仍涉及到個案情形,以及在您的個案中是否及如何訴諸具體的法律行動。例如如何撰寫法律書狀、如何舉證,以及過程中可能有需要注意法律上時效、費用的問題,這些都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視您的具體情況提供諮詢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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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喬正一(2020),《刑法誣告罪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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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一般會員) 2020-12-08 04:02:59
請問我跟小孩和姊妹一起去唱歌,後來姊妹喝醉就拿酒瓶酒杯往我孩子身上砸,造成我兒子頭部四公分撕裂傷,我提告,但是因為Ktv包廂內沒有監視器所以法官以證據不足判不起訴。對方是說我們倆扭打不小心撞到杯子那些才會傷到小孩。。。昨天收到不起訴判決,我必須再十天內遞異狀重審,我很不甘心,小孩當時嚇到,臉上一個大疤,難道他都不用負責嗎?請問我該怎麼辦,怎麼書寫異狀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