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簡單說明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FB直播下標的時候,並沒有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的意思,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
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解釋請參考法律百科網站問答:彭雅立(2019),《網路購物時,如果買家沒有取貨,賣家可以尋求法律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