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確實明文禁止住戶在樓梯間堆置雜物[1],任何住戶擅自占用公共空間堆放物品,不僅可能違反社區規約,也同時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
雖然鄰居的行為違法,但不論是其他住戶或管委會,都「不可以」擅自丟棄鄰居在樓梯間堆放雜物,擅自丟棄的話可能要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2],甚至構成刑事毀損罪[3]。
正確的作法,是由管委會負責制止(例如提出勸導單、公告),再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例如市政府或消防局)來處理[4]。
關於擅自丟棄住戶在公共空間的物品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可以進一步閱讀:張學昌(2020),《管委會或個別住戶擅自把占用公共空間的物品丟棄,有法律責任嗎?》。
大廈業主如果購買了一個車位,請問劃線車位(即車位框框)以外,旁邊的地方,都屬於該車位的擁有人嗎?還是屬於整棟大廈的公共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