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搬進來的,燈泡 水龍頭 燈座 燈開關 有問題了 那我有跟房東說 他有找水電的來看 估價,可能價錢有點高 房東就一直拖延 我就一直催什麼時候處理 因為如果發生問題 我是不負責的 我有一直跟房東說 當時我懷孕 房東說等我生完再來處理 9月28我生產了,到今天11月11號我密房東 房東既然跟我說 我們都已經住一段時間了 你們自行處理 我就開始扒文看一些資訊 然後也有看租賃契約 我又再次聲明線路已經很嚴重了 房東還是不鳥我 我意思不想再跟他承租 因因為房東一直放任不管 我怕出什麼意外 導致一些問題 房東意思不想要退還我們押金 那這樣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