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補習班被老師性騷擾,被害人可以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採取以下的法律途徑:
申訴
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可以在事件發生1年內,向老師所屬的補習班,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明或是老師沒有所屬的補習班,則是向當地縣市地方政府提出申訴。
此外,如果這位老師同時也是補習班的負責人,就直接以當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為提出申訴的救濟單位[1]。
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可以在事件發生1年內,向老師所屬的補習班,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明或是老師沒有所屬的補習班,則是向當地縣市地方政府提出申訴。
此外,如果這位老師同時也是補習班的負責人,就直接以當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為提出申訴的救濟單位[1]。
再申訴
如果申訴案件逾期未完成調查,或不服調查結果,也可以在期限屆滿或通知到達隔天起30內提出再申訴[2]。
如果申訴案件逾期未完成調查,或不服調查結果,也可以在期限屆滿或通知到達隔天起30內提出再申訴[2]。
附帶一提,如果補習班老師性騷擾的行為屬實,他可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擔刑事、民事責任,並面臨行政裁罰[4];補習班業者也必須開除這位老師,如果這位老師是補習班負責人,主管機關就必須廢止補習班的立案證書[5]。
至於補習班業者的事前防範措施,例如查詢應徵者有沒有曾經涉及性騷擾事件,以及萬一仍後生性騷擾事件,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相關說明,可以進一步閱讀:李俊璋(2020),《補習班或安親班老師性騷擾學生時,應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