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建物的出租或改建
共有人超過半數、應有部分超過半數同意;
應有部分超過2/3同意(不管同意的共有人有沒超過一半)。
提問人提到房屋是由自己與5位親戚共有,如果有6位共有人,出租必須「超過」3位同意(不能剛好只有3位共有人同意),同意者所有的共有物應有部分合計也必須「超過」一半,也就是最少要有4位共有人同意,這些同意者所有的應有部分加總也必須超過一半;但如果只有其中3位共有人同意,而他們的應有部分已經超過2/3,也會是對提問人有效的出租行為。
另外,依照提問人的說明,建物似乎是繼承所得,但並不清楚繼承後各自的應有部分多少,是不是每個人都是1/6,且繼承的應繼分也未必是現況的應有部分,因此,應有部分的計算必須由提問人自行釐清。
提問人提到房屋是由自己與5位親戚共有,如果有6位共有人,出租必須「超過」3位同意(不能剛好只有3位共有人同意),同意者所有的共有物應有部分合計也必須「超過」一半,也就是最少要有4位共有人同意,這些同意者所有的應有部分加總也必須超過一半;但如果只有其中3位共有人同意,而他們的應有部分已經超過2/3,也會是對提問人有效的出租行為。
另外,依照提問人的說明,建物似乎是繼承所得,但並不清楚繼承後各自的應有部分多少,是不是每個人都是1/6,且繼承的應繼分也未必是現況的應有部分,因此,應有部分的計算必須由提問人自行釐清。
改建
改建也可能是一種管理行為,用前面提到的多數決的方式決定。但還是要依照實際整修的程度,決定需不需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只是簡單的修繕,例如修補漏雨屋頂、換修破窗戶碎玻璃等簡易修繕行為[3],可以由各個共有人自行處理[4],不用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改建也可能是一種管理行為,用前面提到的多數決的方式決定。但還是要依照實際整修的程度,決定需不需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只是簡單的修繕,例如修補漏雨屋頂、換修破窗戶碎玻璃等簡易修繕行為[3],可以由各個共有人自行處理[4],不用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請求拆屋還地或租金
能不能請求拆屋還地,以及租金能不能請求、如何請求,必須先釐清基地和房屋之間的法律關係,具體的分析判斷,建議提問人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諮詢。
能不能請求拆屋還地,以及租金能不能請求、如何請求,必須先釐清基地和房屋之間的法律關係,具體的分析判斷,建議提問人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諮詢。
其他
至於提問人沒有提到共有物出賣的部分,前一位回答者則論及,在此僅略補充討論,謹請諸位先進不吝賜教。
至於提問人沒有提到共有物出賣的部分,前一位回答者則論及,在此僅略補充討論,謹請諸位先進不吝賜教。
出賣應有部分
如果共有建物的共有形式是分別共有,共有人都可以自由出賣自己的應有部分,不需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5];只是如果賣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6]。但如果目前仍是公同共有的關係,各共有人並沒有應有部分,也就無法出賣自己的應有部分。
如果共有建物的共有形式是分別共有,共有人都可以自由出賣自己的應有部分,不需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5];只是如果賣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優先承購權[6]。但如果目前仍是公同共有的關係,各共有人並沒有應有部分,也就無法出賣自己的應有部分。
出賣共有物全部
如果是要出賣共有物全部,無論是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關係,都必須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由共有人超過半數及應有部分超過半數同意,或應有部分超過2/3同意[7]。
如果是要出賣共有物全部,無論是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關係,都必須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由共有人超過半數及應有部分超過半數同意,或應有部分超過2/3同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