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要向主管機關通報[1]。 性侵害防治法規定醫事人員發現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形的話, 24小時內要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2]。而未滿16歲的少女懷孕,就算少女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對方也會觸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或第3項規定[3],屬於性侵害防治法的「性侵害犯罪」[4],因此醫事人員必須依法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雖然有部分醫事人員認為,通報義務會破壞醫病信賴關係,而且恐怕會造成未成年人不循正規醫療的管道,反而對懷孕少女身心遭受更大傷害。但考量為了妥善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如果可以讓主管機關及早介入了解,提供相關資源,也是對未成年小爸媽的協助。因此,醫事人員在發現未滿16歲的少女懷孕來就診時,還是要依法向主管機關通報。
關於使未滿16歲的人懷孕的法律責任、醫事人員的通報義務等,可以進一步閱讀:凃秀蕊(2020),《讓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懷孕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去產檢或生產,會被醫院通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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