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雖然提問人將本題的領域定為民事訴訟,不過實際上不論是民事、刑事訴訟,或者是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案件、勞動事件等等,其實只要有開庭審理,都有可能公開[1]。以下簡要說明公開的理由,以及如果採取法庭直播,可能會產生的問題。
公開審理的概念介紹
公開審理
所謂的「公開審理」,是說法院的裁判,需要透過公眾來監督,達到維護司法公信力、避免司法機關的裁判受到不當因素的影響[2],是一種民主價值的展現。
不過,公開審理也是有界限,如果有些人旁聽時在旁邊大聲喧嘩、舉牌聲援或抗議,這類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是會被請出法庭的[3]。
所謂的「公開審理」,是說法院的裁判,需要透過公眾來監督,達到維護司法公信力、避免司法機關的裁判受到不當因素的影響[2],是一種民主價值的展現。
不過,公開審理也是有界限,如果有些人旁聽時在旁邊大聲喧嘩、舉牌聲援或抗議,這類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是會被請出法庭的[3]。
法庭活動不公開的狀況
但有些狀況下,因為案情不適合公開,所以法院的裁判是不開放旁聽的。例如保護令的聲請程序[4]、涉及營業秘密[5]、涉及性騷擾的勞動事件[6]、性侵害犯罪[7]、各類的家事事件[8]等等,情況相當多,不勝枚舉。而這些案件也不見得是一概禁止旁聽,如果是被害者家屬、家長等人,在不妨害案件進行與法庭秩序的情況依舊可以旁聽[9]。
但有些狀況下,因為案情不適合公開,所以法院的裁判是不開放旁聽的。例如保護令的聲請程序[4]、涉及營業秘密[5]、涉及性騷擾的勞動事件[6]、性侵害犯罪[7]、各類的家事事件[8]等等,情況相當多,不勝枚舉。而這些案件也不見得是一概禁止旁聽,如果是被害者家屬、家長等人,在不妨害案件進行與法庭秩序的情況依舊可以旁聽[9]。
法庭直播有助於公開審理嗎?
前面提到,公開審理的目的是希望能夠維護司法公信力、避免裁判受不當影響,那開放法庭直播會有什麼好處嗎?又可能會有什麼後果呢?
前面提到,公開審理的目的是希望能夠維護司法公信力、避免裁判受不當影響,那開放法庭直播會有什麼好處嗎?又可能會有什麼後果呢?
目前旁聽者在法庭上可以做什麼呢?
按照現有規定,法庭開庭時,在庭的人不可以鼓譟、攝影,要進行錄音、錄影,需要獲得審判長的同意[10]。而例如有些需要做法庭觀察報告的學生,要作筆記時也需要經過同意,所以原則上不能開直播。
按照現有規定,法庭開庭時,在庭的人不可以鼓譟、攝影,要進行錄音、錄影,需要獲得審判長的同意[10]。而例如有些需要做法庭觀察報告的學生,要作筆記時也需要經過同意,所以原則上不能開直播。
開直播可能產生的問題
法庭審理時開直播,似乎更能夠體現公開審理原則的目的,而法院開庭審理的直播,也曾有先例[11]。那究竟開放直播會有什麼問題呢?以下簡要參考部分投書意見,以及筆者的一些想法做討論。
法庭審理時開直播,似乎更能夠體現公開審理原則的目的,而法院開庭審理的直播,也曾有先例[11]。那究竟開放直播會有什麼問題呢?以下簡要參考部分投書意見,以及筆者的一些想法做討論。
曾直播的案件,都沒有涉及到事實審理
首先要先澄清的是,目前曾做過直播的法庭活動,主要都只有針對法律上的爭議,或者是公布釋憲的結果。而跟事實調查有關的過程,應該還沒有直播的先例。而事實調查就必須要讓原被告、證人、鑑定人陳述意見,進行攻防,甚至有時候會在法庭上吵架,而這些情況是不是真的適合直播,有待釐清。
首先要先澄清的是,目前曾做過直播的法庭活動,主要都只有針對法律上的爭議,或者是公布釋憲的結果。而跟事實調查有關的過程,應該還沒有直播的先例。而事實調查就必須要讓原被告、證人、鑑定人陳述意見,進行攻防,甚至有時候會在法庭上吵架,而這些情況是不是真的適合直播,有待釐清。
已經有錄音、錄影、筆錄可以保存證據
從保存證據的目的來說,現行規定已規範法院進行審理的過程,需進行錄音並可於必要的時候錄影[12]。而錄音錄影的目的是在於保全證據,在事後可以確認審判筆錄的內容是否正確,判斷法院在審理過程有沒有違反程序等等。
從保存證據的目的來說,現行規定已規範法院進行審理的過程,需進行錄音並可於必要的時候錄影[12]。而錄音錄影的目的是在於保全證據,在事後可以確認審判筆錄的內容是否正確,判斷法院在審理過程有沒有違反程序等等。
可能侵害程序參與者的權利
首先,例如以刑事案件來說,受到審判的被告不盡然會被判有罪,而可能是無辜的被告。但是在開放直播的壓力下,可能會讓更多人認得被告的面貌、並且傳達出更大的壓力,在社會上形成未審先判的壓力。除了可能造成審判者壓力之外,也可能讓被告踏出家門,就會遭到民眾的注目禮。即使後來獲判無罪,「啊就是那個被告殺人罪的」這樣的標籤,也可能如影隨形的跟著被告,對於他的名譽可能會產生難以回復的影響[13]。
再來,所有程序參與者,包含被告、證人、鑑定人等,在陳述的過程中可能會另外披露案外案、涉及第三人隱私的內容(例如被告與被害人的身體特徵、當事人的健康狀況等);甚至是相貌俊美或姣好的程序參與者,可能會引發觀看直播者肉搜的行為;又或者是在直播壓力下,程序參與者面臨更大的心理壓力,會無法正常陳述[14]。這些都會對於程序參與者的人格、名譽造成影響,甚至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也可能影響到審判程序的進行。
首先,例如以刑事案件來說,受到審判的被告不盡然會被判有罪,而可能是無辜的被告。但是在開放直播的壓力下,可能會讓更多人認得被告的面貌、並且傳達出更大的壓力,在社會上形成未審先判的壓力。除了可能造成審判者壓力之外,也可能讓被告踏出家門,就會遭到民眾的注目禮。即使後來獲判無罪,「啊就是那個被告殺人罪的」這樣的標籤,也可能如影隨形的跟著被告,對於他的名譽可能會產生難以回復的影響[13]。
再來,所有程序參與者,包含被告、證人、鑑定人等,在陳述的過程中可能會另外披露案外案、涉及第三人隱私的內容(例如被告與被害人的身體特徵、當事人的健康狀況等);甚至是相貌俊美或姣好的程序參與者,可能會引發觀看直播者肉搜的行為;又或者是在直播壓力下,程序參與者面臨更大的心理壓力,會無法正常陳述[14]。這些都會對於程序參與者的人格、名譽造成影響,甚至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也可能影響到審判程序的進行。
散播出去的影像將很難管理
如果相關的直播影像進一步外流,則可能會面臨如何將有疑慮的內容下架,以及平台業者責任等問題。如果對於程序參與者的權益造成傷害,可能還是很難用法律手段來彌補傷害。
如果相關的直播影像進一步外流,則可能會面臨如何將有疑慮的內容下架,以及平台業者責任等問題。如果對於程序參與者的權益造成傷害,可能還是很難用法律手段來彌補傷害。
結語
雖然在司改國是會議當中,倡議者也針對法庭直播的範圍跟條件做出限制,針對選舉、貪瀆、弱勢族群、食品安全、環保、稅法等議題做直播[15]。但前面提到的待解難題依舊需要考慮。以現行規定跟法庭環境來說,應該仍不適合直播法庭實況讓民眾觀看。
雖然在司改國是會議當中,倡議者也針對法庭直播的範圍跟條件做出限制,針對選舉、貪瀆、弱勢族群、食品安全、環保、稅法等議題做直播[15]。但前面提到的待解難題依舊需要考慮。以現行規定跟法庭環境來說,應該仍不適合直播法庭實況讓民眾觀看。
延伸閱讀:
林志潔(2017),〈林志潔觀點:網際網路與法庭直播〉,《風傳媒》。
莊勝榮(2017),〈【專文】法庭直播只是噱頭!不改善源頭,只改革下頭,恐淪為豬頭!〉,《民報》。
盧禮賓(2017),〈法庭直播爭議大 司改國是分組會議決議還有得喬〉,《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