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朋友林先生,簡稱林君,於之前因為一個毒品案遭到警方搜索並帶回警局做筆錄,警方要求林君提供毒品來源進而可以減刑,故林君提供來源為本人,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給林君,且口頭提供匯款的金額四萬五千元,且時間也明白指出,及毒品數量,且警方未做查證就對本人進行申請監聽本人之行為,在半年之後警方也確時以監聽方法查獲本人與他人毒品交易,但本人認為林君是污告及偽證罪,本人已對林君提告,而警方是否為合法監聽,因為我完全沒跟林君有在林君提的時間,地點,跟林君無毒品交易,且本人也沒有收到林君匯款任何一毛錢﹒其警方未經合法監聽,確時在監聽半年後,查獲本人與他人毒品交易的犯罪事實,請問律師這樣不合法的監聽,也因為本人有查獲犯罪證據,法官還是會判刑嗎?我該如何自救呢?
提問人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現有的法律規定簡單回覆如下。需要注意的是每個案件的情況各不相同,而且依您的說明,還會有另外向別人提告、自己在案件中答辯的需求,建議您另外洽詢專業人士提供個案上的協助[1]。
延伸閱讀: 喬正一(2020)《刑法誣告罪面面觀》。 劉嘉宏(2020),《認識誣告罪》。 吳景欽(2020),《怎麼樣可以獲得監聽票,合法監聽?》。 吳景欽(2020),《什麼時候監聽會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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