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指跟蹤騷擾防制法[1]正式施行前)對遭他人無故跟蹤的保障不足
新聞中提到不明男子尾隨櫃姐,這樣的行為,可能只成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對他人無故跟追,被勸阻還不聽,最多裁處3000元的罰鍰[2]。至於刑法,無論是妨害自由罪[3]、強制罪[4]或恐嚇危安罪[5]等,除非達到一定程度妨害自由,不然較難成立。
此外,因為新聞中的不明男子並不是櫃姐的親屬,而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的範圍,不及於家庭成員以外的陌生人[6],因此也無法以聲請保護令的方式禁止陌生人騷擾的問題。
新聞中提到不明男子尾隨櫃姐,這樣的行為,可能只成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對他人無故跟追,被勸阻還不聽,最多裁處3000元的罰鍰[2]。至於刑法,無論是妨害自由罪[3]、強制罪[4]或恐嚇危安罪[5]等,除非達到一定程度妨害自由,不然較難成立。
此外,因為新聞中的不明男子並不是櫃姐的親屬,而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的範圍,不及於家庭成員以外的陌生人[6],因此也無法以聲請保護令的方式禁止陌生人騷擾的問題。
立法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
行政院曾在2018年草擬了「糾纏行為防制法」[7],因為愛戀、喜好,對他人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尾隨等行為,屬於糾纏行為[8]。被害人可以報警由警方對對方處以罰鍰[9]、向法院聲請防制令[10]以禁止對方跟蹤、盯梢、守候、尾隨等行為,或命對方遠離被害人的住居所、工作場所[11];對於違反防制令的人,設有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刑事責任[12]。
不過法案一直在草案階段,2021年發生跟蹤騷擾的新聞事件,在輿論與相關民間團體的疾呼下,立法院終於在2021年底三讀通過了「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將於2022年6月1日生效。
行政院曾在2018年草擬了「糾纏行為防制法」[7],因為愛戀、喜好,對他人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尾隨等行為,屬於糾纏行為[8]。被害人可以報警由警方對對方處以罰鍰[9]、向法院聲請防制令[10]以禁止對方跟蹤、盯梢、守候、尾隨等行為,或命對方遠離被害人的住居所、工作場所[11];對於違反防制令的人,設有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刑事責任[12]。
不過法案一直在草案階段,2021年發生跟蹤騷擾的新聞事件,在輿論與相關民間團體的疾呼下,立法院終於在2021年底三讀通過了「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將於2022年6月1日生效。
跟蹤騷擾行為
像新聞中不明男子基於性或性別有關,對櫃姐反覆或持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等,使櫃姐心生畏怖而辭職,已經嚴重影響櫃姐的日常生活,可能已經算是「跟蹤騷擾行為」[13]。
像新聞中不明男子基於性或性別有關,對櫃姐反覆或持續監視、跟蹤、盯梢、尾隨等,使櫃姐心生畏怖而辭職,已經嚴重影響櫃姐的日常生活,可能已經算是「跟蹤騷擾行為」[13]。
1.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936
2.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937
3.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