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月16日排審,但草案中卻有「如發現有重大侵害人民權利事項,且相關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者,得經監察院會議決議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條文,引發人權會擴權爭議,朝野反對。司法院也表示,條文不僅有違憲疑義,憲法政策也不宜。 目前監察院若想聲請釋憲,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條文為第5條第1款,也就是「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2022年1月4日將上路的憲法訴訟法,同樣規定監察院必須因「行使職權」、「適用憲法、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才能聲請釋憲或憲法法庭裁判。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5067608 請問「人權會」行使職權的範圍?為何上述草案會有違憲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