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由於問題中未提供太多資訊,不確定提問人所指的是何種情況。筆者僅簡單粗淺的舉例,如有個案需求,請參考以下資源,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協助。
以票據法為例,「這張票到底是支票、本票還是匯票」,就是票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1],若票據上沒有寫明這張票的種類,會使整張票據無效。
與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相對的是「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法律對這類事項的違反另外規定了其他處理方式(也就是法律行為不會直接無效),此時就要視個案狀況,依照各相關條文處理。例如本票若沒有記載到期日,會視為見票即付[2]。
類似的例子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公司法規定了章程必須要記載的事項(例如公司名稱、經營的事業[3]),違者章程無效;至於是否設立分公司、特別股的種類等,則屬於相對應記載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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